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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质量问题有没有清楚的?

孙鸿祯 更新时间:2017-07-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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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类问题就是出现的房屋裂缝以及露筋等问题,此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查明原因之所在,并要求出具国家专业鉴定部门的报告,证明是否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结构性问题。如果没有存在安全性结构问题,则可以要求开发进行常规的维修整改即可,整改期间的损失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证实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性结构问题,那么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房,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设计部门的设计整改方案,对房屋进行加固整改,保证房屋的安全性结构,期间的整改损失由开发商负责。由于后期出现所有的质量问题时,都应该是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确定双方责任主体的,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开发商一般会提供已经打好内容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而销售人员会告知业主只要直接签字即可。对此业主一定要慎重,需仔细研究契约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否对等,尤其是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的内容以及销售人员介绍的影响房价的内容是否落实到你的购房契约中,不应轻易签字,更不应轻信销售人员的个人保证。最后对于补充协议要重点关注,这是开发商规避自己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的“重灾区”。对于其中不合理的条款,业主应严辞拒绝,不要听信销售人员所谓“我们合同都是统一的,不能更改的”的托词,因为合同本来就应当是双方合意之共同体。
贝德容 2017-07-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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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春梅 2017-07-01 12:00
保障房质量门六家拥有特级、一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共同承建总投资8亿元的青海最大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这一保障性住房工程未毕,六家大企业都盖出了“问题房”,21栋楼被检出质量问题。其中江苏一建有3栋楼存在混凝土构建强度偏低等严重质量问题,部分楼层被要求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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