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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重庆公积金买房办理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此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也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参与额度计算) 。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游客 2017-06-0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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