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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室内装饰合同怎么写?

酆柳思 更新时间:2016-09-2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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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住 所:
承包人:
住 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工程内容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4 工程期限15天,于2011年10月4日开工,于2011年10月19日竣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贰万捌仟伍佰叁拾柒元整(详见附表2: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
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 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
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
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6.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
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工程验收单)。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8.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
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4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8.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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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6-09-24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6-09-24 12:0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大连市、开发区、黄海西路1号。
  2、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3、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4、开工日期:2011年05月18日;竣工日期:2011年06月15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29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132000。
  2、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39600
  3、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5280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33000
  5、乘于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6600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安全责任
  1、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量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www.fdcew.com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工程变更
  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工程保修
  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___%。
  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发包方电话     承包方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游客 2016-09-24 12:0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伊莱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家庭室内装修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
4、 工程概况:
二、 工程装修内容: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
大写 (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计¥: 元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计¥: 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全部余款。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确认: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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