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是否辞职无关,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WS1882934
2016-09-18 12:00
一、需提供以下凭证,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经公证的住房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3、借款银行开具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证明(需借款银行盖章);
4、结婚证或户口簿(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提取表上盖单位公章,符合条件后退公积金回单位账户上。)特殊情况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