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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房屋买卖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你在提问中所说的“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担保”,这个不知情,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 ,还是受欺骗担保。
  如果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那么属于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受欺骗而担保,那么可以找出受欺骗的证据到法院撤销担保。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兔友 2016-09-16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6-09-16 12:00
这个担保如果已在房管局登记备案 ,则无法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可是如果没有备案 ,就不受法律保护 。1-主要承担房子被拍卖或者你卖掉房子将欠款还清。 2-其他如果走法律程序,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比如要求还钱,如果赖账,有可能上失信人名单。希望对你有帮助!
游客 2016-09-16 12:00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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