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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游客 2016-08-06 12:00
2个回答
刘清钦 2016-08-06 12:00
(1)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须是可以本登记的事项。预告登记是为本登记作准备的,它只是一种请求权的保全,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效力,只有在进行本登记后,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物权效果。因此,一般说来,不可以本登记的事项,也不可以为预告登记,即使已作预告登记,因该事项不可以本登记,预告登记也将毫无意义。
(2)须不动产权利人同意或有法院的假处分命令。所谓同意,是指预告登记义务人作出的同意为预告登记的单方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须向不动产登记机关作出。该意思表示是正常情况下的构成要件。如果在登记名义人拒绝同意时,请求权人根据法院的假处分命令,可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依《德国民法典》、《日本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申请预告登记假处分时,申请人仅须证明其在实体法上有请求权即可,无须证明该请求权的行使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具备上述要件后,请求权人即可享有预告登记申请权,由其进行登记申请。义务人则负有协助权利人办理预告登记的义务。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mc楠楠 2016-08-06 12:00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主要已本公司办理人员为主)
相关步骤:
(一)取得商品房预售面积;
(二)准备已备案户型图及房号等;
(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送交备案;
(四)房产局指定工作日满取回已备案合同,存档。
2、(1)若房款缴清,则直接准备相关资料办理预告登记及房产证。
(2)若需办理银行按揭,则需要客户准备银行按揭材料,加已备案合同送交按揭银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通知客户到银行签定《银行抵押合同》,一式三份,都取回并加盖公司公章,送交银行一份,一份交客户,一份用于房产局按揭。(需要客户前往银行签字)
3、办理房产预告登记。
相关步骤:
(一)取回房产局《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进行盖章;
(二)开发商证明及其经办人证明;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办人委托书;
(四)预收客户预告登记费(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均为80元);
(五)客户携带身份证明,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产局办理手续,资料完毕直接送交审核;
(六)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费收据交还客户。
(需要客户前往房产局签字审核)
4、办理房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相关步骤:
(一)取回房产局《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进行盖章;
(二)抵押权人(银行)的相关证明及经办人证明;
(三)开发商的相关证明和经办人证明;
(四)《银行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经办人委托书;
(五)预收客户抵押预告登记费(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均为80元);
(六)客户携带身份证明,去房产局审核并签定申请书;
(七)签完由房产局开具证明,持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去缴纳契税及维修基金;
(八)将缴款收据及其他资料送回房产局,进行审核;
(九)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将抵押预告登记费收据交还客户。
(主要由开发商办理,需要客户前往房产局签字审核)
5、将办理完毕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送交银行,由银行放款。
6、办理房产证。分两步:第一步是公司分户房产证,第二步是由公司的房产证过户到业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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