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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产税优惠政策哪位了解过?

史嘉珍 更新时间:2016-07-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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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 以下;
二是住宅容积率1.0(含1.0)以上;
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
新房交易税费主要包含5点: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权属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用。其中最主要为契税和维修基金费两大税,一般来说,楼盘税率要接近交房时才能确定。装修'>德阳的契税具体标准如下:
  契税,一般是房款总金额的1.5%。建筑面积90㎡以下的是1%;90-144㎡的是2% ;商用用房或建筑面积144㎡以上的税率为4%,二套房税率为4%。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以上个人意见,供您参考。
D150 2016-07-29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6-07-29 1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规定,以下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以上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人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单位的经费来源,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解决的,本身没有纳税能力。至于这些单位非自用的房产,例如出租或作营业用的,因为已有收入,所以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地房产也免征房产税,这主要是照顾到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实际状况,为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鼓励个人建房、购房,改善住房条件,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地房产免征房产税是完全必要的。但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的房产,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纳税人按照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另外作为经营者不能只关注优惠政策,更应该考虑风险问题: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税收征管条例规定,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者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纳税人不依照税法规定纳税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如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对偷、抗税的,除责令限期照章补缴应纳的税款外,还可酌情加罚所偷、抗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偷税的直接责任人和支持偷税行为者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抗税者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抗税的直接责任人和支持抗税者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的,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必要时由税务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XPY0218 2016-07-29 12:00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一、房地产税法最快2017年通过
  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中新社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观点称,“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则表示,“我认为,房地产税法明年有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展顺利的情况下,会在明年年底审议。”施正文表示,审议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各方形成共识,在2017年通过不是没有可能,“最近两三年通过可能性非常大。”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微博)表示,2015年“两会”上预算报告里明确表示了对于房地产税这个改革事项“配合立法”的基本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从时间表上看,按照中央要求,应该最晚于2017年“两会”上能够审批房地产税的法律文本。而且人大通过后就不是简单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问题,而是按照法律执行的问题。
  中新社援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观点称,这次调整意味着房地产税迟早是要开征的,“这次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回应了之前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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