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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是在购房并支付按揭本息起连续12个月(即:一个补助年度)后3个月之内申报,但鉴于产权人可能了解政策滞后,目前对第一次申报超过了一个补助年度的均可申报办理
政府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总体思路,出台了重庆版楼市调控细则“渝十条”。条例明文规定:“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执行购房入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购房者要获得财政补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重庆主城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重庆主城区按揭购房,三是购买首套房。在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后,购房者每年将获得自己当年所缴个税的40%的财政补助。财政局相关人士释疑“补助”说:“在计算补助款额时,个税是按年度计算的,因此计算时间有一个上限,即2008年12月,也就是说,自2009年12月起,在主城区缴所得税满一年,并按揭了首套房的购房者,就可以申请补助了。”补助金额怎么计算?财政局解答说:“从开始缴纳按揭那天起计算。举例说你今年要付2万按揭款,你缴了5万所得税,那么你就可以申请到2万元的补助。”这项补助措施和其他的政策,不冲突,譬如公积金贷款按揭的优惠政策,并不会受到影响。申报退税需要提供以下8种材料据了解,具体办理“购房财政补助”事项的是重庆主城各区级财政局,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去个税缴纳地财政局申报。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8种证明材料: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2、购房所在区房管局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3、住房产权证复印件。4、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为夫妻双方的,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均在主城纳税的,个税可叠加后退税)。5、产权人与银行的按揭合同。6、银行出具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地方税务机关认定的个税纳税证明。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在以上资料经审核完备无误后,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财政补助就能返还到纳税人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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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6-07-1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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