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筹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相关银行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专项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持有购买住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批准建房的手续或其它证明文件;
5、有相当于购建住房费用30%以上的自有资金;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的30%乘以贷款总月数来确定,但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总费用的70%。目前最高额度暂定为20万元。
2、贷款最高期限为30年,在此期限内,由借贷双方商定具体贷款年限。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小于等于65周岁。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每当国家调整利率标准时,调整前的贷款,从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贷款所需资料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如实填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三份,同时按所购住房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3份
2)购房合同原件3份
3)首付款发票(30%以上房款)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买商品房不需提供)
2、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1)房管局建房批复复印3份
2)购房协议原件3份
3)交款发票(30%以上房款)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购买二手房
1)售房人产权调查表原件一份,复印两份
2)购房协议原件3份
3)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