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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善合同条款,保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房屋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预防、减少房屋买卖纠纷,维护房产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欺诈、强迫或高价倒卖房或以卖房为名变相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发生.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最主要的是要注明房东可以办理一手产权证时,要及时的去办理一手证,因为只有办理了一手证才可以过户到你们名下。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在房管部门评议批准的基础上给予证明。买卖价格要按质论价,估价的办法要根据国家的价格政策,参照房屋实际造价,新旧程度及市场房价而定,并经房管部门批准。在农村,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价格,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易,随行就市,防止变相高价套购。
(二)产权人死亡的,其家属在末办理继承权公证前不得处理房产。
(三)房屋买主如其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则要按当地政府或房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国家禁止单位购买私人房屋,目的是为了防止单位挤占公民的房屋使用面积。如单位确属缺房,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才能购买私房。
(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规定卖方负责向买方交空房者,须等房内住户腾交后再行成交和办理公证;以避免房客无处搬家或其他问题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房,造成多方面纠纷。(六)要坚决揭露、制止和打击利用房屋买卖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非法行为。
啦啦啦 2016-06-0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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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6-06-08 12:00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出卖给买方,并接受买方价款,双方为此签订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国家公证机关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应遵循双方协商、按质论价、依法成交的原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供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1)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房屋产权状况;(3)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风格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方法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另外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一方应注意以下这些问题,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证;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自己的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对购房人都会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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