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住的房子是你婚前自己买的:
(1)房产证上也是你的名字吗?如果是:这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还归你,她无权要求分。
(2)如果房子虽然是婚前你自己买的、但你却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她的名字:这房就是共有财产了,视为你将部分产权赠与了她。如果房产登记是登记了各自的份额,离婚时就按登记的份额分;如果没有登记份额:就一人一半。
2、待拆迁的房子:
(1)如果是在你结婚之前你外公就留给了你,这房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她无权分;拆迁后因此房而得到的安置房、或是补偿金也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你外公是在你们结婚之后留给你的、并且在当时明确说明内只留给你一人:这房也是你的个人财产,拆迁安置房或是补偿款也是,如果离婚她无权分。
(3)但,如果你外公是在你们结婚之后留给你的、并且在当时没有明确说明内只留给你一人:这拆迁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她都有权要一半。
(4)此房是否你结婚前留给你的、当时是否明确说明只给你一人,应由你负举证责任;如果她主张分割:她就负有举证责任。拿不出证据的:自己的主张就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