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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买房卖房不分先后,但期间不超过12个月);
  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
  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时间为准。
  (二)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装修'>广州地区范围(含原两区、两市)内;
  (三)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依1。3%代征了个人所得税。
  该局特别强调,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购住房的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产证复印件;
  如购买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有效产权证明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如果是双方交换房屋的,还需提供“广州市房地产价格审核书”;
  如出售或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属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
游客 2016-04-02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6-04-02 12:00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凡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所购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内外购房者,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购房时间界定: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市房管局同时特别指出,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同时,在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购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市房管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未在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领取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房人,仍可向房管局提出相关申请,市房管局根据申请情况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并定期集中发放。
游客 2016-04-02 12:00
根据成都市政府最新通知,自6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灾后重建的落户政策,规定最大变动为购房满90平以上住房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成府发[2014]17号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 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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