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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谁给我介绍介绍

孙朗丽 更新时间:2016-03-0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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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金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遵循“分类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衔接、保障基本、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2007年7月1日起依法征地的被征地农民。
本办法施行前,因征地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且已按照《金坛市历次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办法》(坛政发〔2007〕109号)实施补偿、年龄未到达养老年龄段的历次被征地农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补偿工作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解缴;市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管理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拟定、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司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实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台账,确认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具体名单。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等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纳入市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我市为二类地区,我市统一按照二类地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第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21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九条 征收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征收农用地,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为23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在册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二)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条 征收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
(一)耕地每亩1050元;
(二)鱼塘、竹园、林地、桑园、苗圃等土地的青苗补偿费由征地单位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金坛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补助费按每亩每年2100元,另加青苗补偿费。补助费、补偿费按占用年限结算。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江苏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标准高于江苏省标准,执行国务院标准。
第十二条 市国土局应当将全部安置补助费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将全部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
游客 2016-03-08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6-03-08 12:00
金坛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金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遵循“分类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衔接、保障基本、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2007年7月1日起依法征地的被征地农民。
本办法施行前,因征地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且已按照《金坛市历次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办法》(坛政发〔2007〕109号)实施补偿、年龄未到达养老年龄段的历次被征地农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补偿工作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解缴;市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管理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拟定、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司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实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台账,确认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具体名单。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等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纳入市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我市为二类地区,我市统一按照二类地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第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21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九条 征收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征收农用地,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为23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在册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二)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条 征收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
(一)耕地每亩1050元;
(二)鱼塘、竹园、林地、桑园、苗圃等土地的青苗补偿费由征地单位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金坛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补助费按每亩每年2100元,另加青苗补偿费。补助费、补偿费按占用年限结算。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爱兔名人 2016-03-08 12:00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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