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条件如下:
1、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第二条的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五年是指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哪个在前以哪个为准。
2、未满五年不能转商品房。
3、满五年后可以转商品房,需要缴纳过户费和契税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