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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有:满足其中之一即可提取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啊啊、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二)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十三)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Eroslove 2016-02-29 12:00
2个回答
浅歌微风 2016-02-29 12:00
一、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缴存人符合第1、4、5、7、9情形提取公积金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及同一户口的子女、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取得本人书面同意,且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
  缴存人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缴存人调离本市,缴存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或转移到新调入城市。
  缴存人符合一项(指偿还贷款或付房租)或者多项提取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但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建、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超过该购、建、修行为发生(以发票或证明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该行为的实际发生额。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年房租额应提取的公积金额度,即(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计入当年累计。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得少于一年,且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一年内应还贷款本息额度。
  缴存人在职期间出现死亡或者宣布死亡的,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缴存人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的范畴,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销户提取外,其他类型的提取以百元为单位,其余留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游客 2016-02-29 12:00
第一,具有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
第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 ?
第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其他相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