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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游客 2016-02-15 12:00
1个回答
七月上 2016-02-15 12:00
具体如下:办理继承过户手续:1 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2 公证处公证.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3 房管局过户.身份证、房产证、公证文书、完税凭证4 税费.公证费2%、契税1.5%、评估费0.5-1.0%以及其它少量费用.继承分配比例,原则上按五人平等分配.1 三个儿子已死亡,直系血亲后代可以代位继承.没有直系血亲后代的,需减少继承人数.2 三位儿子已结婚,儿媳对老母亲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增加继承人数.
仅供参考 具体以当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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