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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
  2、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3、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lxyzg007 2015-12-30 12:00
2个回答
七月上 2015-12-30 12:00
二套房政策
  1、“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二套房的要求如下: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2、在新“国十条”之前,通常是将个人住房贷款种类分为“首套”或“第二套及以上”。而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现在银行把那些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是否已经把贷款还清,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
  所谓一套房贷、二套房贷,三套房贷,首先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按家庭,不能证明是二套房的,那就是第三套房。他表示,只有以房来划分,才有一套二套的问题。而“实行差别的房贷政策的时候,主要以房进行划分”,房贷新政“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
游客 2015-12-30 12:00
目前购买第二天房产的,按揭购房的情况如下: 1,最低首付要占总房款的40%以上; 2,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 3,契税同意按照总房款的3%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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