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时比装修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置顶回答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备注】:第4、5、6、8、9、11项属于销户提取。

  提取资料:

  一、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1、购房合同;

  2、全额购房发票/提供购房合同;

  3、契税完税凭证。

  4、房屋产权证(已办妥房屋产权证)。

  二、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审核表;

  2、购房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婚姻证明,例如户口簿或结婚证(提取人为购房人配偶);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他人代办);

  6、《转账协议》约定项目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人员名单;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北吧 2015-12-26 12:00
0个回答
其他相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