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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反国务院条例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录用的职工在参加工作第二月就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管是正式的还是合同的,您的正当权益应当维护。您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可向工会组织提出意见。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谢谢
游客 2015-12-18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5-12-18 12:00
你好,你好:
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iuyanqi77 2015-12-18 12:00
一 不买就不买呗,想在这家单位供职,你就忍着
二 不买你可以辞职,找一家给上公积金的单位
三 向人事部门,社保部门举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但说句实话,不给职工上公积金的单位,多如牛毛啊!!!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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