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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发展商的主体资格即对其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对代理商与发展商的关系即其销售资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审查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现房为《房屋产权证》);
看土地、在建工程又没有抵押,或者抵押权人同意出卖的证明。
4、审查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5、起草、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尽可能将开发商的广告、承诺写进合同
还有很多,而且各地规定不一,变化很快最好找专业人士办理。
lixuejuan 2015-12-18 12:00
2个回答
浅歌微风 2015-12-18 12:00
(一)明确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两个方面,开发商除了要按《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外,还应按与预购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交付商品房。同时,预购人还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出卖人没有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明确要求开发商保证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根据《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在商品房预售中也同样如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预购人享有要求所购买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出卖人应对所售商品房不存权利瑕疵负有担保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将已出售房屋转卖或抵押给第三人,任何导致购房人的法定权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实施对房屋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出卖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明确要求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质量瑕疵。我国合同法第153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根据房屋质量瑕疵对预购人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所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有所不同。
(四)明确要求出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及人住手续。根据合同履行中的协助履行的原则,不管预购人是否委托出卖人代办房产证,出卖人都有责任协助预购人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并人住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预购人可以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办理完毕,那么预购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购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后仍拿不到房产证,就应该查明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如果是项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出卖人工作效率不高,那么购房人应督促出卖人尽快完成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是项目违法或已经抵押,那么购房人应尽快作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失,以免拖延而过了诉讼时效,使损失扩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游客 2015-12-18 12:00
一、 买期房时注意的事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提供了以下建议:
一·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认购书是购房者确认购买卖方提供的房屋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上讲,认购书缺乏法律依据。认购书性质上为定金合同,是依附于商品房买卖这个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主合同未签订,依法不能签订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而且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签订认购书是房屋预售的必经程序,所以建议购房者不要签订认购书。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认购书,应首先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所售房屋是否设置抵押,土地出让金是否交付完毕。另外,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不同的概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二·签合同马虎不得
  对于购房者来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分歧和纠纷产生最多的阶段,购房者要特别注意。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并及时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签署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购房者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签署的认购书或自己意愿一致。
2.明确房屋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的方式。
3.目前,购房者多采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但是不论是卖方还是银行都不能保证购房者一定会获得贷款,不能获得贷款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卖方的项目不合法或卖方撤销担保,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购房者身份及资信不符合银行的抵押贷款要求。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购房者的原因造成银行不能按时将购房贷款拨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卖方未能收到购房者在银行申请的购房款而又不能就余款的付款方式与购房者达成一致,从而产生纠纷。所以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里应明确因卖方或购房者的责任造成购房者不能取得购房贷款的违约责任以及余款的付款方式,以便责任明确,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5.《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三·入住通知别急着接
  房屋交付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关键,也是易出纠纷的环节。购房者在收到卖方的《入住通知书》后,应从以下方面界定卖方是否违约:
1.卖方是否逾期交房;
2.逾期交房是否符合不可抗力以及约定之情形;
3.房屋地理位置以及物业名称、房屋质量及户型结构、内外部装修、套内面积、公建配套设施和绿化是否与合同一致,如不符,除非购房者认可,否则有权拒收,购房者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购房者也可要求卖方按期予以补正,并承担逾期交房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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