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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应距离上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的条件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

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以补充首期款。

公积金按揭受理条件将适当放宽,在开发项目封顶前先预受理,到封顶时立即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宽裕时,在开发项目封顶前,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发放贷款,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郑容和 2015-12-17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5-12-17 12:00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二)按《条例》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需签订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总购房款30%以上首期付款(属砖混结构的二手房须支付40%以上首期付款);
(五)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游客 2015-12-17 12:00
你好: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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