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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游客 2015-11-30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5-11-30 12:00
当然不属于共有财产。新婚姻法实施以后,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应当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予。当然具体一些细致的东西,建议参照婚姻法解释三,比对自己的情形,或者将自己的情况详细叙述给律师进行咨询。
aaa_7760 2015-11-30 12:00
我给你说的通俗一点,这房子是男方的名义买的,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男方的,从结婚登记日起所还的贷款,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房子100万,结婚前男方40万首付,贷款60万还6年,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男方的,假设这60万是从你们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还的,还了6年,这60万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假设不幸婚变闹出纠纷,该所房屋所有权不变,是属于你丈夫的,但是这60万贷款是婚后还的,这之中有一半是你的,你可以起诉得到部分经济补偿,除非你丈夫自愿将该房屋过户至你名下,否则法院是不会将该房屋判给你的,你只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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