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时比装修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置顶回答
装修'>杭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贷款额度放宽

  租房提取变得简单方便

  这次省市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基本上同步,而且差别不大。比如自4月3日起,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两成。

  在租房提取政策上,省市公积金也是步调一致,简化了提取手续。自4月3日起,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而之前,对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有更多的条件,比如需要提供之前一年的租赁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等。虽然每月500元并不算多,但是对于刚就业的大学生来说,仍然可以缓解部分生活开支问题。

  省市公积金

  对二套房贷认定有差别

  但在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上面,省市公积金有区别。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市公积金则把第二套住房分为了两类: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简单来讲,对省公贷款的购房者来说,首套房可以是一次性付款,可以是公积金贷款且还清,也可以是商业贷款未结清,买第二套住房都可以首付最低三成;对市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不管首套是公积金还是商业贷款或一次性付款,无贷款再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最低付三成;如果首套是商业贷款未还清的,再买第二套房首付最低为四成。相比而言,省公比市公的二套房贷款政策更为宽松。

  11月1日前

  公积金账户余额少的尽快买房

  此次政策调整比较大的是省市公积金中心对于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此调整方式从11月1日后开始执行。

  之前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月缴存额低于235元,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在235元至1088元(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为20万~50万元不等。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月缴存额在148元~1274元(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为15万~50万元。而今后的可贷额度将只与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

  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在省公积金及杭州市公积金(含萧山、余杭和富阳),这个“一定倍数”暂时定为15倍。

  举个例子,比如张三,之前提取过公积金,目前账户余额为2万元,每个月缴存额为2000元,那么缴满12个月后,他的近12个月平均账户余额为3.1万元,那么他的可贷额度为3.1万×15=46.5万元。

  如果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很少怎么办?省公和市公都限定了最低可贷款额度和最高额。像省公规定,计算出来可贷数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最高个人可贷不高于50万元;市公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就是说,只要缴公积金满6个月,最低都可以申请贷款15万元。但对于虽然月缴额比较高,但账户余额不足的购房者来说,届时可贷额度就会降低。所以,如果你账户余额不足,准备在今年买房,最佳的搭配是,在11月1日前买房,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而且最高仍然可以贷到50万元。但如果你是长期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观,但月缴存额并不多的购房者,建议你再等等,到11月1日之后,也可以最高贷到50万元。
LIERNV 2015-11-18 12:00
2个回答
Faker123 2015-11-18 12:00
2015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出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商品房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一、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一)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二)初审通过的,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三)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四)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五、放款审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权证后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条件如下: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六、贷款发放
委贷银行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含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专户。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拆迁安置房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银行存款账户。
贷款材料
职工应按购买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房产查档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
贷款额度和利率

3月1日起杭州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一)贷款额度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贷款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80%,单方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含单位补贴,下同)以下的为50%,单方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上的为80%;
2.非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70%(但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一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仍为房屋总价的80%),单方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下的为50%;
3.单方职工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上的为70%(但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一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仍为房屋总价的80%)。
(二)贷款利率
自2015年3月1日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0%。
特别提醒:2015年3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15年3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OK 2015-11-18 12:00
杭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2015公积金贷款利率
2015公积金贷款下调0.25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
2015公积金贷款首付
2015公积金贷款首付依据所购房套数来确定,最低为20%。申请人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
其他相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