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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办理程序有三步。首先,贷款人要结清原有的商业贷款;其次,审查手续。办理人需持本人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商业贷款最后12个月的还款证明以及商业贷款结清手续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第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与贷款人签借款合同。至此,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手续才算真正办理完毕。
游客 2015-11-18 12:00
1个回答
liuyanqi77 2015-11-18 12:00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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