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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是什么?

余奇迈 更新时间:2015-11-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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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游客 2015-11-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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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5-11-17 12:00
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是: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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