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时比装修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置顶回答
一、调整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政策
2014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
按照《关于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的通知》规定,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
二、调整直管公房转租政策
2014年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
2014年7月1日前,可售直管公房已转租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自愿购买产权,或者转租合同期满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再出租。
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可售直管公房可以向享受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居民转租。
三、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折扣政策
2014年8月1日起,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公房出售成本价、工龄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调剂系数等相关政策,仍按照我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自2015年起,按照优惠逐年减少、出售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逐步提高公有住房出售价格。
四、其他
直管公房出售程序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管〔2014〕102号)执行。单位产住宅出售相关政策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14年6月25日

装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1日
lhh950406 2015-11-12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5-11-12 12:00
1、契税;140平方米以下按1.5%缴纳,超过140平方米按3%。(买方承担)
2、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款5.5%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2年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2年出售的按房价款1%缴纳。(卖方承担)
4、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2年出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2年出售的按增值部分20%缴纳。(卖方承担)
七月上 2015-11-12 12:00
天津公产房最新政策
  据悉,确权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原农村土地权益如何实现,即深圳大量建立在宅基地上的集体产权房,如何实现权益。对这一问题,深圳拟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推进原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实践工作,加强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比如原农村土地“依现状、依改造”进行确权;在“房地合一”体系内,探索房地权利分离条件下的管理制度,探索土地权益书、作价入股等补偿模式等,破解确权难题。
  截至2011年年底,深圳小产权房违法建筑达到37.94万栋,建筑面积达4.05亿平方米,是深圳市总建筑面积的49.27%。半求认为,确权的标准如何设定,对这些小产权房的影响巨大,定得太窄容易引发众多不满,定得太宽则是变相鼓励违建。方案提到将“依现状、依改造”等路径确权,表示政府可能会尊重现状。
其他相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