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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7月起甲类计划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300元/月,下限调整为2387元/月;乙类计划社会保险上限调整为16208元/月,下限调整为2387元/月.从2014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下限2387元/月,上限为17300元/月。
游客 2015-10-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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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5-10-27 12:00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9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可,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

201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09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月收入一万元,个人和单位各缴纳700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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