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支出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结息余额。如本人帐户余额尚不足时,凭结婚证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部分或全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3、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其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缴存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及根据不同的种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时,应提供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盖有手印并注明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号的授权委托书。
管理中心(或管理处、分中心)依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缴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后限时办理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并办理提取。
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出的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本人或提取人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首先需要出具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积金缴纳磁卡,购买房屋的全额发票或收据,户口本,身份证,如果需要同时支取爱人的还需要出示结婚证.
1、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