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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租房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例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按照规定,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6)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7)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可以看到,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是租房者必须提供的。而据记者了解,因涉及费用普通的租客很少会去备案办理房屋租赁证。
弃若浮尘 2015-10-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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