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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都有什么?

郝曼语 更新时间:2015-10-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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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楼市新政
(据现代金报)5月13日,浙江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总的精神,坚持贯彻国务院新“国十条”。以下几条在《意见》中,令购房者及业内印象深刻。
1.从紧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意见》提出,家庭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从紧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2.浙江非普通住房购买不足5年,对外销售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3.整顿市场秩序。开发商“坐地起价”、房产中介“炒卖房号”等行为,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游客 2015-10-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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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5-10-12 12:00
浙江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六成起,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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