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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直缴存职工: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参照装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议,结合省直实际,我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调整: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借款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在省直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调整为60万元。二、降低首付款比例,(一)职工购买除存量商品房外的其它住房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2.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二)职工购买存量商品,1.职工家庭首次购房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2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30%;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3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超过评估价的40%;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40%、同时也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三)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三、简化贷款办理手续1.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不大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总和的70%;2.借款人未婚、未再婚且独立购房(无共有人)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3.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的,可以补充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缴存基数之和;4.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基数。四、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借款人购买存量商品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时间之和最长不超过40年五、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考虑到省直职工实际贷款需求,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就是这些了。
owkel1 2015-10-11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5-10-11 12:00
一、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借款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在省直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调整为60万元。

二、 降低首付款比例

(一)职工购买除存量商品房外的其它住房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

2.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二)职工购买存量商品房

1.职工家庭首次购房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2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3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3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超过评估价的4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40%、同时也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三)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三、 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1.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不大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总和的70%;

2.借款人未婚、未再婚且独立购房(无共有人)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

3.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的,可以补充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缴存基数之和;

4.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基数。

四、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借款人购买存量商品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时间之和最长不超过40年。

五、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

考虑到省直职工实际贷款需求,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JanJieL 2015-10-11 12:00
河南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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