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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装修'>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大概就是以上条件
游客 2015-09-27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5-09-27 12:00
1、两个以上(含两个)厦门岛内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岛外户口及农户)、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自然家庭(夫妻及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2、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人户口入厦三年以上。交表前一年内在本市迁移过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原址及现址的房屋证明材料;3、家庭上年度年收入在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在申购时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2、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3、申请人20 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6万元、上述规定时间及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不受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 ■计分办法 1.申请人和配偶户籍迁入时间每月1分(单亲家庭以申请人一方计算)。 2.申请人户籍迁入特区时及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时不满23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23周岁当月算起;成立特区前迁入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3.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其分数按申请人单方分数的两倍计算。 4.入伍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特区的申请人,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入伍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深圳市的配偶,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5.留学生申请人的配偶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则其家庭分数以留学生一方计算。 6.计分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购买: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1)申购人到售楼部领取《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购人填写《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3)申购人有工作单位的,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证明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凡由省属单位的由省直房改办审批确认;(4)申购人无工作单位的,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理处证明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5)申购人持经单位或居委会、街道证明的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签章。(6)申购人配偶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
John_4347 2015-09-27 12:00
厦门岛内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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