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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积金政策:
一、保持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张家港房产网。
二、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三、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
四、本次政策调整自2011年 1月17 日起执行。
游客 2015-09-23 12:00
1个回答
梳子燮 2015-09-23 12:00
1.贷款申请条件降低了 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在此次调整中,我市将职工在办理贷款前必须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申请条件,调整到6个月(含)以上。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业务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扩大受益对象,能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低利率的政策性贷款实惠。特别是公积金政策可以覆盖到新就业的大学生群体和技术类人才,帮助他们尽早在苏安居创业。

2.二次贷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下调了 二次办理首付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30%
  在这次调整中,将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公积金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此项调整在全力满足缴存职工首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前提下,将进一步减轻购房职工的首期付款压力,更好地支持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3.担保费用取消了 金额×年限×0.45‰ - 金额×1.5‰调整为取消
  此次调整,我市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用。
  担保费是担保公司在贷款职工无法按要求提供担保,而为贷款职工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时收取的服务费。2007年开始,市公积金中心按照贷款总额的1.5‰对贷款职工进行担保费补贴。
  从10月28日开始,市担保公司即停止了收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用。目前,市公积金中心仍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在三部委文件下发后发生的担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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