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公积金政策:
一、保持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张家港房产网。
二、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三、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
四、本次政策调整自2011年 1月17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