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绿化施工合同 甲方:西乡县沙河镇枣园村委会 乙方:西乡县城南花木盆景园 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经村委会、监委会和群众代表根据“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同意将我村庭院绿化建设项目通过议标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枣园村庭院绿化工程 二、工程范围:枣园村国道两侧居民点 三、承包方式及实施办法: 1承包方式:采用大包干,及包工,包栽活养护,乙方根据双方缺认的工程量总价控制范围和植物品种。 2、工程需缴纳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缴纳。 3、实施办法: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组织建设施工,但可在保证整体效果,不增加工程造价的前提下以本地树种为主进行变更调整,变更部分应有记载并告知甲方,以备待验。如甲方在施工或对工程质量有质疑时,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更换。如果设计变更或甲方变动,引起工程量变化及造价发生变化,变更部分费用甲方应予承担。 四、工程造价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造价以双方认定的单价,以实际验收的种植数量计算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为: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要求和设计技术要求说明书;严格根据国家有关绿化工程实施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做好场地平整,地形改造,垃圾清理等基础工作。提供的绿化苗木应品种明确,株形完整,姿态美观,无病虫害,植物间组合搭配应协调合理,所有苗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栽植。 2、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绿化行业验收标准,初验时乔灌木成活率不低于80%,地坡、草坪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对死亡苗木及时更换,本项目保活养护期为一年。养护期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质养护期满后双方应及时交接,验收标准为乔灌木成活率10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95%,无死亡及病虫害等。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1)、提供栽植施工区域,清除有影响的障碍物。(2)、提供平整、回填造型所需要的土源。(3)、提供水电路三通。(4)、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交接手续。 2、乙方责任:(1)、按照行业规范组织施工。(2)、承担栽植期间的水电费。(3)、承担施工期间的养护全部费用。(4)、承担施工及养护期安全事宜。 七、工程工期及验收 1、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安排,在 年 月 日之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2、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按相关程序办理。(2)乙方在竣工后申请甲方给予工程验收。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结束后按工程总价款付90%,一年养护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余款。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西乡县沙河镇枣园村委会 乙方:西乡县花木盆景园 负责人: 负责人: 中证单位:沙河镇人民政府 镇长: 二〇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