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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条: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三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人);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3、申请家庭房产总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未以批建人身份参加过批地建房;
5、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游客 2015-09-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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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5-09-01 12:00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三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三)申请家庭房产总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四)申请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未以批建人身份参加过批地建房;

  (五)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一)申购程序

1、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市房改办在市内主要媒体和临安房改网上发布申请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房源地址、数量、准入条件、申请期限、申请受理部门、销售价格等。

  2、申请家庭根据公告,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临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交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市房改办。

3、市房改办会同民政、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复审。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批地建房等情况;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登记房产情况;房改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房改情况,并分别出具相关证明。

4、市房改办将经相关部门复审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市内主要媒体和临安房改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后有异议的,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调查核实。

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退还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5、市房改办根据当期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数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购家庭名单及选房顺序。

6、市房改办将申购家庭名单及选房顺序号在市内主要媒体和临安房改网上进行公告。购房人凭身份证到市房改办领取《临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

7、购房人按《准购证》所注明的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手续。
John_4347 2015-09-01 12:00
临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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