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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地方以产权人的名义作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其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租金为:向出资方收取的租金收入(含视同租金收入的其他收益)和视为租金收入的出资方投入建造房屋的资金总额。每月申报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租金公式:月计税租金=租金收入(含视同租金收入的其他收益)+建造房屋投入的资金总额÷(出资方使用该房产的年限×12)。
2、出资方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名义作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其房产自用时,按从值计征的有关规定计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其房产用于出租的分别按如下规定征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游客 2015-08-31 12:00
1个回答
wxh17 2015-08-31 12:00
为了更好的征收房产税,也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国家针对房产税政策做出了新的调整。在新的房产税规定中都有哪些要求?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新房产税如何征收2013,主要内容如下:(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三)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个人所 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用人纳税。 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 房产税。 房产税。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 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1)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2)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五)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六)房产税的纳税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房产税。 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权属登 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产税。 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用或交 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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