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专门的室内净高施工偏差规定。但有层高偏差要求,GB50204-2002(砼验收规范)第35页表6.3.2.1层高偏差±10mm。
新规定: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