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的时间及其认定标准是什么?买房需要带哪些材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下发后,不断有市民致电本报询问相关事宜。昨天,记者就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请市建委一一解答。 哪些人可以新购1套住房 限购政策主要内容为,从2010年10月9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家庭成员)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能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能在本市新购1套住房,否则暂停在本市购房。 该住房是指全大市范围内的新房和二手房。 限购的时间如何认定 自2010年10月9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买卖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举例说,如果有市民已经在9月底购买了商品住房,但网签合同备案是在10月9日以后,按新政规定,他将不能再新购住宅。 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住房限购期内,本市户籍居民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存量住房买卖交易合同前,都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证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须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属于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凭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可按照本规定限购1套住宅。军人等无法提供户口本的,提供含家庭全部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由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员证明。 货币安置拆迁户家庭如何购房 在城市改造住房拆迁(搬迁)中选择货币安置的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凭拆迁(搬迁)协议予以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到购房所在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购房人有哪些义务 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应当约定由购房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将此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如果购房人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因房屋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哪些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住房和提供房产中介服务时,要进行购房条件查验,只有在购房人符合条件,才能办理售房和房产中介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购买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中介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购买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若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政策,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予以曝光。 如何申请银行贷款 根据国家关于暂停三套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家庭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购房人,若需要申请银行贷款购房的,需要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如何申请契税减免 根据相关规定,家庭无住房现购买惟一的普通住房,可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具体契税减免政策,可拨打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