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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抵还贷的申请分4个程序:1、申请冲抵还贷时,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姻证明。 2、已发放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装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 3、新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协议。 4、中心授权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协议书报送一份到中心
lily_383 2015-07-27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5-07-27 12:00
这个你要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了。
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一般都要求公积金账户里保留一定时间的余额。如果你刚放贷,肯定是不行的,余额都没有了。
比如无锡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条 逐月还贷提取金额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逐月还贷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必须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以下简称保留余额);
(二)逐月还贷提取金额为保留余额以上部分,并且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六条 逐年还贷提取金额应当根据逐年还贷委托人每年第10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以百元为单位),提取不超过借款人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部分。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转账还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委托还贷;
(二)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建立委托还贷关系;
(三)委托还贷关系建立后,公积金中心在约定时间从还贷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划转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第八条 委托还贷关系自委托还贷协议签订后的次月起生效。
游客 2015-07-27 12:00
申请“冲还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或配偶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申请人信誉良好,申请逐月“冲还贷”时,借款人为正常还款状态。3.申请逐月冲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冲还贷”的扣划方式按照借款人选择,经该中心审批同意的“冲还贷”采用系统自动扣划方式,从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借款人或配偶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扣划额度时,系统按照与该中心签约账户自动扣划。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累加冲还。在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后,按照正常还款日进行扣划(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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