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时比装修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置顶回答
您好:滞纳金的计算,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13条规定,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二加收:

  补征缴滞纳金 = 2‰ x 补征缴金额 x 滞纳天数

  滞纳天数 = 实际申报时间 - 应申报时间

  应申报时间:补缴月首日

  实际申报时间:此次补征缴结算月首日
由此看出,滞纳金应该是没有上限的。
游客 2015-07-24 12:00
1个回答
游客 2015-07-24 12: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其他相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