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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法及其适用条件
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价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市场法应用的步骤与过程
1、 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
选取的供比较参照的交易案例,与待估土地应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待估土地用途应相同。
(2)与待估土地交易类型应相同。
(3)交易案理应为正常交易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
(4)与待估土地所处地区的区域特性及个别条件要相近。
(5)交易时间与待估土地的股价期日应接近或可以进行比较修正。
2、进行交易情况的修正。
(1)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的交易。
(2)交易时有特别动机,如急于出售或购买。
(3)买方或卖方不了解市场行情。
(4)其他特殊交易情形。
3、进行交易时间的修正。
4、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5、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6、确定待估土地评估值。可采用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中位数法或众数法处理。
七月上 2015-07-12 12:00
1个回答
游客 2015-07-12 12:00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签 名XXX 八、土地估价机构(签章)装修'>南通******责任公司 2010年6月16日第二部分估价对象界定一、委托估价方委托单位:南通******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南通市******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513)XXXXXXXX 二、受托估价方受托单位:南通******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地址:南通市******号法定代表人:机构资质:B级证书号:XXXX 电 话:(0513)XXXXXXXX 邮 编:226623 三、估价对象概况:1、土地登记状况:(1)位置: 南万盐场(2)土地使用者: 南通市******有限公司(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工业四级地) (4)宗地面积:131998.00 平方米(5)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6)地号:I10-29-13 (7)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5 年 6 月 17 日(8)土地使用证号:城国用(2005)字第 145 号2、土地权利状况: 待估宗地目前(估价基准日)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青岛******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资料,在估价基准日,待估宗地无出租、转让、抵押、地役权等情况存在,宗地产权清楚,来源合法。3、土地利用状况:经评估人员实地踏勘,在估价基准日,待估宗地红线外已达到“五通”,土地面积为131998.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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