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2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 、在承诺期限内,土地权属文件、建筑放线报告、施工图、消防、人防等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及加盖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
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尽量提供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持原件验证并在复印的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两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窗口、规划所索取或网上下载)。
2、法人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
3、国土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
(1) 出让土地 :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 划拨土地 : 提供国有土地划拔文件;
4、计划批准文件原件1份;
5、规划局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3份;
6 、加盖双流县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备案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原件1份 ;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
8、县测绘队出具的建筑坐标放线成果资料原件2份;
9、人防手续完结单原件1份;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