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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生产不断扩大,用电设施、设备数量快速增大,公司用电费用不断上升,同时,各部门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增多,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公司用电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了统一管理用电,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制定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设立用电安全管理组,负责各部门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部门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用电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2、各部门如需进行供电线路改造,必须先向用电安全管理组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各部门(含住厂单位)有临时用电需求时,必须按临时用电申请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批准后,由专业电工进行线路作业,临时用电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用电方要有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用电完成后及时通知临时用电管理人员,由专业电工进行拆除。
严禁各部门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用电考核
1、公司对各用电户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每月对各用户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2、各住厂单位用电需要跟公司签订用电合同,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请,工程施工用电是否收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否则应安装电度表,公司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3、处罚
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管理规定
一、 管理原则:
1、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公司用电装表计量。
3、分配用电指标保证全公司职工工作、生活的基本需要和用电费用的节约。
4、公司按每度电 元计算。
A、(5-10月)空调按每天运行6小时计算,电脑、复印机按每天运行8小时计算,传真机按24小时计算,电灯按每天阳面4小时、阴面每天6小时计算。
B、(11-4月)空调禁止使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同上,电灯按每天阳面6小时计算,阴面每天按8小时计算。
二、 管理职责:
1、后勤部负责制定办公室、生活区用电额度、制定相关的制度交纳电费。
2、设备动力组负责全公司内的电器安装、检修、抄表工作。
3、财务部负责收取双职工平房的电费,相关金额见《关于职工住宿收费标准的管理程序》和各部门 的额外电量电费。
4、后勤部负责对其职责部门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
三、 规定内容与要求;
1、办公楼用电量由各部门领导严格掌握、大型用电设备应严格分配开关时间,做到合理安排。
2、办公楼所核定电量内不包括各部门自行添置的生活用电设施(如:电水壶、饮水机、音响等)。
3、办公楼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用电量超标的部分,月底由后勤部与设备动力组共同核实,由后勤部出超出电量数据单转财务部门,由财务部根据超出电量数据单从该办公室使用人工资中扣除超额电费。
4、各办公室电量由各办公室使用人确认,部门经理签字。
5、凡有出差任务的同志,公司月底根据人事出差证明按天数扣除相应电费(用电量超出时)。
6、宿舍区每间宿舍由后勤部核定电量指标,此电量只供基本照明,如有超标现象,由宿舍人员平均分担额外电量电费。
7、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高耗电自备电器,以免线路超负荷。
8、住宿人员个人添置电器应征得同住人同意,如未征得他人同意,造成房间用电超标,所超用电费用由电器所有人支付。
9、宿舍内如造成他人不能用电的,由宿舍管理员出罚单,后勤部确认后交财务部并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购买用电。
10、用电人在离开房间时一定要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用电设施、设备,如未关闭以上电器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处罚:
1、如有私接电源者,按设备功率3个月的用量交纳电费,私接电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并处以50元罚款。
3、拒绝交纳额外电量费用者,按额外电量的3-6倍进行处罚,并处以50元罚款。
游客 2015-07-08 12:00
1个回答
游客 2015-07-08 12:00
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微机、、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及使用应急灯,违者如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人民币2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四、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五、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员工及保洁员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六、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工作人员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七、宿舍的供电时间为05:30--22:40时,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八、寝室用电实行定量供应,一间寝室月供电量为24度,月用电量超过定量应交纳超量用电费,超量用电,电价为(民用电价格)0.384元/度。

九、为保证宿舍的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宿舍以寝室为单位安装用电计量表和用电设备识别器。

十、每月25日各公寓楼公布寝室用电数量表,超额量由寝室长向本寝室人员收齐电费后,于月底晚17:00前到宿舍所指定地点交纳,不交纳超额电费的寝室停止供电,直至交费为止;当月供电量紧供当月使用,节余部分不再计入下月供电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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