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关于同意实施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沪发改价督(2009)013号)执行,标准为 川沙新镇 农用地43.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43.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装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6)009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川沙新镇
镇粮棉地2.35 元/平方米,蔬菜地4.3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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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