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本单位)已明确了解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税款计征相关规定和计税价格确定方式,因(□无法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构成房屋原值相关凭证;□无法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未提供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征收”手续),自愿要求代征单位装修'>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按照(□核定方式;□核实方式)计征本人本次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款。若故意隐瞒,由本人(本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明人(转让方): 申明人(受让方):
年 月 日
★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和计税价格确定方式具体规定详见背面。
纳税须知
一、计税价格确定方式
(一)我市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制定。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更新。
(二)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三)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计税参考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四)因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取得房屋权属的,以司法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五)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房屋权属的,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