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厦门购房落户政策内容
1、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购 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片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100平方米—15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
2、在岛外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同安区、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自2008年 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70平方米—8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厦门购房落户政策的申办条件
1.(1)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
(2) 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2.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厦门购房落户政策申办材料
1.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2.市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3.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及签订劳动合同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拟落户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7.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厦门购房落户办理程序
1.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申请。
2.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处)申请。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办理时限 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SevenSeven_6994
2015-06-26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