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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房屋拆除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承包拆除工程的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拆除工程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3、拆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拆除安全措施;
5、周围环境的调查情况及说明;
6、堆放、清除废弃物和残余物的措施、方法和程序;
7、拆除工程的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办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颁发《房屋拆除施工许可证》。
SevenSeven_6994 2015-06-23 12:00
1个回答
Heno_5643 2015-06-23 12:00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规划办办理)

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格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已备案的监理合同、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3、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证明(由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证明);

4、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包合同(地区招标办办理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工程承包合同);

5、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到地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承包许可证、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地区审图中心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审批);

7、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分别到计委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

8、建设资金保函或审核证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7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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