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告示、申请、受理、公示、审核、购买、权属登记七个程序。(一)告示。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部门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二)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
4、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