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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般是村集体所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至六倍;村集体;当然。开发征用耕地和房屋,必定有相关的政策,请查询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征用土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补偿.1.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2.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另外计算3.征用耕地的标准政府诉讼也可知道.
xediao 2015-02-11 12:00
3个回答
游客 2015-02-11 12:00
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 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 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 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 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 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 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 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 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b59c0 2015-02-11 12:00
你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集体,个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主体。我国土地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所以,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xy5122 2015-02-11 12:00
目前,在对农村土地征收或征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和虚化造成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理论和实际脱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应该是农村某一区域或社区内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成员覆盖该区域全体成员的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这个区域可大可小,目前以自然村较为合适。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既有别于村委会,也有别于农村的其他各种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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