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划定全国工业出让最低价标准。该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全国工业用地被划分为15个等别,最低价标准从最高等别的一等840元/平方米递减到最低等别十五等的60元/平方米。
为工业用地设置“只高不低”的“底线”,对于遏制地方政府卖地和工业企业圈地,肯定会发挥一定程度的积极效应。但是这并非是最佳的办法,在地方政府和工业企业拉动投资的冲动下,在房地产开发商哄抬房价、地价声浪中,只怕这一“底线”很快就会失去其原本的约束作用。在我看来,如果让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的价格进行市场化“联动”,或许才是最为有效的办法。
之所以要实行土地价格市场化“联动”,根本原因在于,土地作为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应当进行市场化的合理配置。同样是一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就便宜到“零低价”,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却飙升至“天价地块”,这本身就是极为不合理的现象,违背了基本的市场规律。从长期来看,很有可能会导致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